公务员有两天照顾父母假期
(2011-12-02)
● 林妙娜 报道
本地7万6000名公务员将从明年起享有两天的照顾父母事假。
总理公署属下公共服务署昨晚发表文告指出,公务员可在无须提供父母病假单的情况下,利用这两天额外假期照顾父母,或配偶的父母。
此外,公务员的直系亲属过世时,可享有三天的丧假。
上周,主管人口老龄化课题的卫生部长颜金勇,在国会上回应马林百列集选区议员陈佩玲立法制定照顾父母事假的提议时说,政府已设立委员会探讨强制规定雇主提供照顾年长父母假期的可行性,暗示政府立场有所改变。
五年前,政府曾表示不会立法规定公司给予员工照顾父母的事假。当时的人力部高级政务次长贺华吉解释,这会影响公司的成本及公司运作的灵活性。
颜金勇昨晚受访时说:“这与人口老龄化课题部长级委员会提倡的为年长父母提供居家护理、加强家庭援助的做法相辅相成。”
虽然从明年起享有照顾父母事假和丧假的只有隶属政府部门的职员,但聘有5万多名员工的法定机构下来相信也会效仿。实际上,本地已有几家法定机构带头,每年给予员工两三天的有薪事假和丧假。
公共服务署奖励与表扬高级司长韩能畴说:“随着我国人口迅速老龄化,家庭单位日益缩小,家中有年长父母的职员需要时间照顾他们。新的照顾父母事假反映了我们作为一个亲家庭雇主的立场。”
给予员工照顾父母事假的雇主近年来虽有所增加,但仍属少数。据人力部的《2010年度就业状况》报告显示,给予父母事假的雇主只占11%,2008年则更少,只有5.9%。
公共部门是本地最大的雇主,虽然政府并没立法规定雇主提供照顾父母事假,但一般相信新宣布能起一定的号召作用。
不过,新加坡—德国工商会副会长美最时(Alexander Melchers)则希望,政府继续让雇主自行决定是否为员工提供额外假期。他说:“我们不愿看到设立太多不同的特别假期,来迎合不同家庭背景的人的需要。更理想的做法应是鼓励员工善加安排时间。当然,雇员遇到真正紧急情况时,多数雇主是会体谅的。”
美最时认为,照顾家长事假的用意虽好,但在执行时可能会让家庭背景不同的雇员感觉不公平。对一些父母仍健壮、无需他们陪伴求医的公务员来说,这两天的事假形同额外年假,而那些父母已过世、无法享有照顾父母事假的同事可能会因此感到不平。
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林伟杰(35岁)的父母近60岁,目前的健康还算不错。他说:“照顾父母事假聊胜于无,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需要这两天的时间照顾父母。但是,很多时候,是否能请假还是要视当天的工作情况而定,若已安排了重要会议,也很难临时取消。”
受聘于一家中小型企业的邢淑燕(39岁)在过去两年把所有年假用在照顾体弱的母亲身上,没有多余的假期让自己休息。她因此希望更多雇主能提供照顾父母事假。
她说:“已婚同事有配偶帮忙分担家庭责任,有年幼子女的则享有六天的育儿事假。或许可将照顾父母和育儿事假改成灵活假期,让更多员工享有这项福利,帮助他们应付不同的家庭需要。”
*meownar@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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