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十月 29, 2007

携带过3万新元出入境 需呈报关卡局
26 October 2007 2343hrs


新传媒新闻报道,从11月1日起,凡是携带的货币或货币代用券如旅行支票、本票和汇票等,如果总值超过3万新元或同等值的外币,都必须填写表格,向当局呈报。

新加坡警方表示,新措施是为了监察货币流动的情况,以协助打击恐怖组织资金往来和洗黑钱的活动。警方强调,这不是货币管制措施,也不是为出入新加坡的货币种类和数额设限。呈报表格可以向所有关卡、警察局、新加坡旅客询问中心和新加坡邮政公司的各个分行索取。

入境者在填写表格后,必须在通过关卡局的红色通道时提交。而离境旅客可以将填好的表格,交给在离境柜台的移民局官员。

任何没有提交呈报表格的人,可能面对高达5万新元的罚款或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所携带的货币将被扣押。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