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广告误导 通信局颁布新准则
18 October 2007 0004hrs
新传媒新闻报道,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颁布新准则,从07年12月起,商家和消费者在签订优惠手机服务合约时,必须有更清楚的指示和保障,以避免被广告误导或收费错误而引起的纠纷。
用户经常投诉手机服务商刊登误导性广告,没有列出相关收费及期限和条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颁布新准则,规定手机服务商不能在广告中,使用误导性字眼或推介方式,例如在提到收费时,使用"免费"的字眼。服务商也必须发送手机简讯给用户,确认他们签订的合约内容。
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梁景泰说,“我认为不应该把提供清楚透明的服务,视为增加商业成本,相反的是确保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商业运作。”
新准则是在参考了今年五月启动的公众咨询和业者的反馈后制定。电信公司如星和及新电信也必须在手机帐单上,
提供服务商的名字、服务类别和用户热线号码。在纠纷获得解决前,提供优惠服务收费的商家,不得要求用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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